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医校字〔2022〕10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对象及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其中:
(1)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2)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3、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群众基础良好;
(3)2023—2024学年(2023年下半年、2024年上半年两个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本学年必须被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标兵;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3
三、学生申请与评审程序
1、9月23日-9月25日:各学院深入宣传有关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政策、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9月26日-9月27日: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召开全体成员班会对符合条件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民主投票推荐,再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中推荐理由栏并签字。
3、9月28日-10月12日: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定会议审核各班级推荐名额,提出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院(系)意见栏并签字盖章。《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签字盖章版、WORD电子版于10月12日17时前报学生工作处。
4、10月13日-10月15日: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10月16日-10月22日: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审定名单公示。
6、10月23日-10月25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定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且资助额度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评选氛围,评审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推荐程序,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特别优秀学生。
2、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不得出现以一人名义推荐上报国家奖学金名单,而让多个学生均分奖学金资金或将资金充作他用的违纪情况。
3、由于时间紧张,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4、评审过程中,各学院应向本学院学生公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7—68890396。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