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医校字〔2022〕10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及名额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共评选176人;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共评选1080人。
2.研究生助学金:博士生助学金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生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参与评选的为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审程序
1.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国家分配名额进行分配,见附件5。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2),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相关材料等,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及符合助学金受助的研究生进行初评。研究生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附件4)于11月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于11月27日前报学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会,审定获奖名单。
5.学校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6.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工作。
2.各学院应成立评审委员会,并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评审细则,向本学院研究生公布,同时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用于奖助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学生工作处的学生除外)。获得奖励和资助的研究生须在正常的学制内,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助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5.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湖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各学院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6.面向研究生公布学生工作部咨询、投诉电话:027-68890396,电子邮箱为:hbtcmzzzx@126.com
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
5.2024年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