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医校字〔2022〕10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共评选14人,指标分配至学院进行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共评选66人,其中47个指标分配至学院评审,19个指标在学校层面进行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国家分配名额进行分配(附件5)。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2),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并排序推荐。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附件4,硕士排序推荐名单请排序后单列文件)于11月13日前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对学院排序推荐名单进行学校审定或评审。
5.学校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6.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学校上报:学生工作部将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各学院应成立评审委员会,并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评审细则,向本学院研究生公布,同时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学生工作处的学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在正常的学制内,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5.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湖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时间截止2024年11月4日)。各学院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6.各学院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7.面向研究生公布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27-68890396,电子邮箱为:hbtcmzzzx@126.com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