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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11-04 14:11:27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医校字〔202210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共评选14指标分配至学院进行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共评选66其中47个指标分配至学院评审,19个指标在学校层面进行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国家分配名额进行分配附件5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2),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并排序推荐。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汇总表(附件3、附件4硕士排序推荐名单请排序后单列文件)于1113日前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学院排序推荐名单进行学校审定或评审。

    5.学校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6.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学校上报:学生工作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各学院应成立评审委员会,并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评审细则,向本学院研究生公布,同时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学生工作处的学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在正常的学制内,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5.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湖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时间截止2024114日)。各学院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6.各学院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7.面向研究生公布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27-68890396,电子邮箱为:hbtcmzzzx@126.com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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