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医校字〔2022〕104号)和《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中医校字〔2022〕10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待国家正式通知下达后及时告知;请做好耐心解答,引导学生静候正式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群众基础良好;
(3)2023—2024学年(2023年下半年、2024年上半年两个学期)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平均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当年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必须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中的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同年的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6)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具备以上5个条件的同时附加其它申请条件。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各等级的资助标准待国家正式通知下达后及时告知;请做好耐心解答,引导学生静候正式通知。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按时上课,无旷课、旷操等行为;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必须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中的学生;
(5)各学院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予考虑资助。
(6)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二等助学金,且不占用学院名额;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助学金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退役复学或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含专升本),均可以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三、学生申请与评审程序
1、10月23日—10月24日:各学院深入宣传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政策、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5)。
2、10月25日—10月26日:班级评议小组审查参评资格,提出参评人员名单;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会分资助类别进行民主投票推荐;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并确定国家助学金等次,填写班级意见。
3、10月27日—11月1日: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定会议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提出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填写学院意见,并将拟推荐学生的《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见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7)、《湖北中医药大学TYSB助学金名单表》(附件8)于11月1日下午5时前报学生工作处。
4、11月2日—11月5日: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11月6日—11月12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11月13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定结果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资助额度较大,资助面较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评选氛围,评审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执行程序,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得到落实。
2、根据湖北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不得出现以一人名义推荐上报名单,而让多个学生均分受助资金或将资金充作他用的情况。
3、评审过程中,应向本学院学生公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27—68890396,邮箱:hbtcmzzzx@126.com。
4、凡接到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则取消弄虚作假者的评选资格;凡推荐名单不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中的,取消推荐者评选资格;凡未经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讨论审核的,取消该班级评选资格。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学院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3、《湖北中医药大学TYSB助学金名单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4、学院评审报告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告应反映名额分配、评审工作程序、公示、评审结果等情况,也可以反映评审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附件:
1、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方案
2、《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4、《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7、《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8、《湖北中医药大学TYSB助学金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