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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阳光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11-07 14:06:42 点击:

    各学院:

    为激发大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吴华林先生在我校设立了“阳光励志助学金”。为了做好2024年“阳光励志助学金”受助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金额、名额

    资助我校多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孤儿、单亲、残疾和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

    “阳光励志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名额总计16人,其中管理学院10人,检验学院2人,护理学院2人,其他学院共2人。

    湖北中医药大学贫困及创新创业学生项目资助款共计15000元,根据阳光励志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用于资助创新创业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由湖北中医药大学“创业之家”推荐5个项目予以评定,并给予每个项目负责人3000元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按时上课,无旷课、旷操等情况;

    5.经学校认定为当年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和资助名额,审查并公示推荐人选,然后将推荐名单、推荐学生贫困材料及《阳光励志助学金申请表》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根据评审条件,提出资助建议名单给资助企业,资助企业根据学校提供的建议名单进行家庭走访,并将核实后的情况通报湖北中医药大学资助中心;

      4.学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审核获资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资助的发放与管理

    1.学校在评审结果出来后,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学生银行账户;

    2.在享受阳光励志助学金的学年中,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不恰当消费等行为时,学校有权取消该生享受助学金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按照条件推荐受助学生,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院评选推荐,11月15日17时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贫困材料及《阳光励志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在每学年结束时,各相关学院要按照学校要求对受助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表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相关学院要加强对受助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鼓励、组织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附件1   阳光励志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   阳光励志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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